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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商情
  • 2022年1月03日08时

    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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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有序做好宁波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执法工作,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宁波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执行,即“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2021年11月1日起,宁波电动自行车上牌严格实行“码牌合一”。无论是从网上还是线下实体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一律需要有“浙品码”,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正常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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