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严惩违法主体,回应社会关切,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 ,广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南宁市青秀区天会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2021年7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06号的南宁市青秀区天会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摆放有4辆改装好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送检,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17761-2018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7月3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20辆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5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扣押。经查实,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及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1辆、没收违法所得4300元、罚款12.31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进行等了答复。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严厉查处销售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在法律适用和执法方向上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出台后,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部门也给各地监管部门明确给出了建议:各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推进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因此,电动自行车厂家和经销商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切实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单位选购,查看有无“CCC”标志,保留好购物票据,保障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产品请及时向12315电话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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