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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7月31日09时

    行拘!一车主非法收集运输废旧铅酸蓄电池被警方查获

    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新增了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从2020年9月1日起,如果出现与本案类似的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从今年5月开始,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多部委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废电池市场的管控强度就开始持续提升,但在如此高强度的管控下却仍有人铤而走险。

    7月8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接到线索:在柴村高速口,一车牌号为晋A7EB79的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车上载有废旧电池,准备在柴村高速口下高速。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


    现场发现,该车后马槽装有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执法人员向车主询问后得知,驾驶人姓卢,准备将非法从古交市石家河村一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运往榆次区山西东昂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售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卢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运输废旧铅酸蓄电池,涉嫌违法。在现场取证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将卢某移交至尖草坪公安分局。经称重,废旧铅酸蓄电池重达990公斤。尖草坪警方依法对卢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提个醒:


    想要经营废旧电池赚钱的商家,必须要有5个证书。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外,还需要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